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869─1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係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拍賣之土地係林業用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另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他項權利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