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25地號土地上種有芒果樹、蓮霧樹、空地及一棟鐵皮 屋,26地號土地上種有芒果樹,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 交。
6.
使用分區:25地號為都市計畫農業區、26地號為道路用地。
7.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二筆土地一同合併承買。如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 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 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 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