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速90442

台南市新營區太北里太子宮44號

1拍 點交 待拍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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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20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65.5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34.2 坪
公告建坪:
65.5 坪
總現值:
145.8 萬
拍後增值:
-10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5.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247地號,面積 113 m2,持分 1/1,25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新營區太北里太子宮44號,建號 109,持分 1/1,150 萬
一層:38.52二層:54.36騎樓:10.80合計:103.68 (住商用、加強磚造、二層)
2.
台南市新營區太北里太子宮44號,建號 676,持分 1/1,120 萬
一層:58.38三層:54.36合計:112.74 (住家用、(建材空白))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9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 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編號1房屋之坐落基地,編號1房屋旁有獨立出入口之小倉 庫,債務人在場表示屋旁小倉庫為其所蓋,倉庫後是編號1房屋之廁所,倉庫現由其堆放雜物, 編號1房屋為其與家人居住,三樓有神明廳供奉四尊神明,本件請地政將房屋1至3樓增建及倉庫 等範圍一併測量(即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占用鄰地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編號2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 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依地政測量成果圖 所示,該建物部分占用臨地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294-3地號土地約1.14平方公尺,如無合法坐 落權源或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 標人注意。 六、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 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 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建物占用鄰地權源,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 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段 247地號
113 m2 × (1/1) × 12,900 元 - 250 萬元
= -104.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點交
43.1 坪 / 52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38.1 坪 / 243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8 坪 / 36 萬
2025/6/18
3拍 點交
230.4 坪 / 1,536 萬
2025/7/15
3拍 不點交
11 坪 / 12.8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25.7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7.3 坪 / 64.6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6.1 坪 / 5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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