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按鈴無人回應;嗣經法院會同地政人員就增建物進行測量時,共有人陳碧芬到場稱該屋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另本建物與同址3號中間有開一門可進出,且本建物除電動門外,無其他出入門。本件3338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8.
依鑑定報告所載,需建物所有權人委託專業技師鑽孔建築物,方能得知是否有海砂屋,本事務所無法確認;經查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標的無發現輻射屋之情事;新北市政府相關網站無公布地震受創之不動產資訊,無法判斷是否因地震因素造成建物結構受創;勘察後外觀無發現有漏水之情事;就建物外觀無發現有火災受損之現象,訪查四鄰無發現有火災受損之影響;113年11月25日查台灣凶宅網未發現有凶宅情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