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本件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458地號為面對門牌號平鎮區營德路275-1號建物左手邊之土 地,現長滿雜草,其上有無懸掛房屋門牌號之鐵皮建物座落。
2.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6,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7.
458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09月13日)農業區,以上供 應買人參考,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8.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 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 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 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1.
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