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件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458地號為面對門牌號平鎮區營德路275-1號建物左手邊之土 地,現長滿雜草,其上有無懸掛房屋門牌號之鐵皮建物座落。
3.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10.
458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2年09月13日)農業區,以上供 應買人參考,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11.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 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