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28521甲

桃園市中壢區西寮段27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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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3.1
保證金:
72.7
總坪數:
17.7
坪單價:
20.6萬/坪
持分地坪:
17.7 坪
總現值:
200.7 萬
拍後增值:
-16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西寮段 277地號,面積 221.2 m2,持分 1/4,344.1 萬
(住宅區 )
2.
桃園市 中壢區 西寮段 278-1地號,面積 12.2 m2,持分 1/4,19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2/11,總底價 709萬,保證金 141.8萬,坪單價 40.2萬/坪,流標
2拍,2026/1/15,總底價 567.2萬,保證金 113.5萬,坪單價 32.1萬/坪,流標
3拍,2026/3/5,總底價 453.8萬,保證金 90.8萬,坪單價 25.7萬/坪,流標
應買,2026/3/13~2026/6/12,總底價 453.8萬,保證金 90.8萬,坪單價 25.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本院民國114年4月29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2 77地號上為空地,278-1地號上部分為巷道及有兩間門牌號碼桃園市中壢區龍崗 路3段580巷25號、同段620巷14弄25號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 於其上建物等,兩造均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 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於拍定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 地上物等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不得以 此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2.
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 仍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 定各標開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278-1地號上有地上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 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又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本 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 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標的係都市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為「中壢(龍岡地 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09月13日)之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 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 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 拍定。
5.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空地或巷道,以及依鑑定報告所載現況為畸零地,惟 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 以容積移轉或交換,以及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開發等事宜,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 價金。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西寮段 277地號
221.2 m2 × (1/4) × 34,400 元 - 344.1 萬元
= -153.9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西寮段 278-1地號
12.2 m2 × (1/4) × 34,400 元 - 19 萬元
= -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0
1拍 點交
31 坪 / 510 萬
2026/5/20
1拍 點交
70.9 坪 / 1,240 萬
2026/5/19
2拍 點交
26.5 坪 / 616 萬
2026/5/14
2拍 點交
30.5 坪 / 804 萬
2026/5/21
3拍 不點交
16.9 坪 / 24.7 萬
2026/5/19
3拍 點交
92.9 坪 / 1,306.3 萬
2026/5/21
特拍 點交
71.8 坪 / 73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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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拍 點交
89.5 坪 / 88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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