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112095

桃園市平鎮區東陵段6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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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5
保證金:
7.7
總坪數:
16.9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16.9 坪
總現值:
31.3 萬
拍後增值:
-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東陵段 665地號,面積 839.4 m2,持分 1/15,38.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據本院民國114年10月22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拍賣土 地為道路。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協議約定及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8.
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9.
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發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 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票軌,否則投標無效。
10.
依本件鑑定報告記載拍賣土地現況為道路,惟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 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或使用上 有無其他限制開發,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東陵段 665地號
839.4 m2 × (1/15) × 5,600 元 - 38.5 萬元
= -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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