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齊147657

高雄市大寮區新厝南段3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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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0
保證金:
280
總坪數:
104.3
坪單價:
13.4萬/坪
持分地坪:
104.3 坪
總現值:
275.9 萬
拍後增值:
-1,1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新厝南段 377地號,面積 277.1 m2,持分 1/1,1,00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寮區 新厝南段 449地號,面積 551.6 m2,持分 7/57,4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1月2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為門牌號碼高雄市 大寮區新三街72號後方部分磚造建物(平房)及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 三街68號建物、72號建物及後方部分空地及一無門牌號碼之磚造建物,土地上 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編號1土地依債務人占有使用現況點交,編號2 土地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編號2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 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編號2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可能有 優先承購權,請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據資料主動向本院陳報。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寮區 新厝南段 377地號
277.1 m2 × (1/1) × 8,000 元 - 1,000 萬元
= -778.3萬元
2.
高雄市 大寮區 新厝南段 449地號
551.6 m2 × (7/57) × 8,000 元 - 400 萬元
= -34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2拍 不點交
805.4 坪 / 644.1 萬
2025/7/9
1拍 點交
26.9 坪 /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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