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136

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29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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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2.9
保證金:
46.6
總坪數:
931.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931.4 坪
總現值:
129.3 萬
拍後增值:
-10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298-2地號,面積 2,600 m2,持分 1/1,196.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298-4地號,面積 479 m2,持分 1/1,36.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為全部,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8─
3.
298─4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為雜草,298─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牛舍)坐落。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298─
4.
298─4地號土地現為魚塭,混合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工作物及魚塭內之水產養殖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之298─
9.
298─4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10.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耕地拍賣時: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107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執行法院審核。
11.
拍賣之土地現作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298-2地號
2,600 m2 × (1/1) × 420 元 - 196.6 萬元
= -87.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298-4地號
479 m2 × (1/1) × 420 元 - 36.3 萬元
= -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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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2 坪 / 13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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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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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208.4 坪 / 4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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