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262

雲林縣口湖鄉金湖段1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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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
保證金:
4.1
總坪數:
6.7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16.4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金湖段 156地號,面積 86.2 m2,持分 1/6,1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口湖鄉 金湖段 157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6,7.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57地號土地上坐落2樓透天建築一棟(門牌:中正路24─1號)。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0.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金湖段 156地號
86.2 m2 × (1/6) × 7,400 元 - 13 萬元
= -2.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金湖段 157地號
47 m2 × (1/6) × 7,400 元 - 7.1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3,682 坪 / 54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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