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居住使用,惟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使用分區均係新園都市計畫(64年2月25日)住宅區。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42建號建物係5建號建物之增建,亦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佔用同段
9.
180地號土地亦非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購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