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37723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153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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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46.8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46.8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1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南廍段 1538地號,面積 11,644 m2,持分 1/24,17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4)
2.
本件於114年5月15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 置及範圍:部分空地、部分巷道、柚子樹,另坐落兩棟建物(門牌號碼:台南市 官田區三結義19之
3.
19之2號);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上部分私設道路、部 分空地、部分種植作物,且有二棟磚瓦造平房(門 牌為三結義19之
4.
19之2號);又債權人陳報土地現況有二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現況為耕作果樹使 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 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 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 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 注意。
6.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10.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12.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3.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5.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9.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南廍段 1538地號
11,644 m2 × (1/24) × 870 元 - 175 萬元
= -13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1拍 不點交
933.2 坪 / 800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22.1 坪 / 210 萬
2025/7/16
特拍 不點交
9 坪 / 2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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