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148-
4.
地號:均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4段2巷 1號』房屋(以下簡稱1號房屋)西南方約160公尺處,臨近106線道,其上均為 雜木林。?148-18地號:位於1號房屋西南方約16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 臨路。?149地號:位於1號房屋西北方約30公尺處,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 瑞芳區靜安路4段2巷2號』1層樓磚造房屋(以下簡稱2號房屋)1棟占用。?150 地號:部分面積為1號房屋,及旁邊無門牌1層樓房屋占用,部分為屋前廣場空 地。?150-1地號:位於1號房屋東南方約13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車道可 達。?150-2地號:位於1號房屋東北方約50公尺處,臨近106線道,其上為草 地。?150-6地號:位於1號房屋東北方約40公尺處,臨近106線道,其上為雜林 地。?150-14地號:位於1號房屋東南方約1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 達。?
8.
158地號:此6筆土地相連,位於1號 房屋東北方約260公尺處,其上均為雜木林,無車道可達。?159地號:位於1號 房屋東北方約17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車道可達。?183-3地號:位於1號 房屋西南方約19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車道可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7筆)應有部分。上揭1號房屋、2號房屋、無門牌1層樓房屋 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另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150地號土地上有同段5建號 (門牌號碼八分寮路23號,石基土角造1層樓,非本件拍賣標的)占用;又系封 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1號房屋、2號 房屋、無門牌1層樓房屋、5建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 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 人自理。依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14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山坡地保育 區交通用地。
9.
150-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其 餘14筆土地使用分區均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地區未來潛力:稍差。大眾 運輸條件:稍差。市場及學校接近性:稍差。」等語。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