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土地上,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楊恒奇居住使用,拍定後點 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7.
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即暫395建號,占用鄰地即同段78地號土地面積3.96平方公尺、占 用鄰地即同段98地號土地面積48.16平方公尺,且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 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 無效。若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