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149一

高雄市旗津區中興段13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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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3.8
坪單價:
15.8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22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1351地號,面積 754 m2,持分 1/60,6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據民國114年3月21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標的土地上建物林立。據鑑定報告記載,本標的目前多棟建物坐落。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標的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與占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
9.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10.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1.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津區 中興段 1351地號
754 m2 × (1/60) × 17,500 元 - 60 萬元
= -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0
1拍 不點交
2.7 坪 / 35 萬
2025/7/30
1拍 不點交
4.1 坪 / 65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53.4 坪 / 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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