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941地號土地為205建號建物及其增建(經測量後 暫編定為205-1建號)之基地,建物經地震受創,多處可見裂痕,並有嚴重漏水,壁癌嚴重,房 間天花板木板剝落。債務人則在場稱建物目前無償予伊堂弟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無分管 等語。拍賣之941地號土地上之
3.
205-1建號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查封時由第三人 占有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南投縣竹山鎮都市計畫住宅區。
9.
205-1建號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所拍賣之941地號土地一 併承買。六、拍賣之20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 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 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