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1140丙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南段98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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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61.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61.3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3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986地號,面積 810.3 m2,持分 1/4,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棵果樹。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 土地上有雜樹、零星果樹及部分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 果樹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3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 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9.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2年東山農地重劃區土地,無 欠繳工程費及差額地價。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 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 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10.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南段 986地號
810.3 m2 × (1/4) × 530 元 - 50 萬元
= -3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88.8 坪 / 20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5.7 坪 / 30 萬
2025/8/12
1拍 不點交
106.7 坪 / 896 萬
2025/7/29
1拍 不點交
2.5 坪 / 5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8 坪 / 1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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