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3月13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本標的位於路燈定位編號075503之東南方約120米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7.
本件土地拍賣底價低於公告現值,因鑑價報告及債權人提供112年5月拍賣公告均以此價格作為拍賣底價,故為避免不必要程序,以此價格作為一拍底價。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