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權人於114年3月25日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999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中 和區華新街30巷39至45號樓梯間狹長區塊,其上有建物占用。1004地號位於新 北市中和區華新街30巷47至51號建物之樓梯間及其前方空地,空地堆放數部機 車,其上有建物占用,占用權原情形不明。惟現場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新北市政府工物局來文表示本標的999及1004地號為65中使字第1938號使用 執照(64中建字第235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若拍定後,須依照物權編 施行法第8之5條相關規定進行優先承買權之公告,將無法即時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