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據地政人員陳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中興街180巷26號及28號後側起,深度延伸至約山陵線之處,地上目前有鐵皮屋占用、部分為停車場及部分為雜木林,本件拍賣標的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本件拍賣標的所坐落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釐清。
8.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2.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