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所載,375地號土地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361巷1號、3號之基地,部分為空地;382地號土地上有桃園區國際路二段361巷5號之廢棄土埆厝,其餘為空地;388地號土地上有桃園區國際路二段361巷4號廢棄土埆厝;416地號土地為桃園區國際路二段313巷旁之空地,上有雜樹林;432地號為桃園區國際路二段253號長昇鋼鐵廠之基地;448地號土地為桃園區文中路308號等二手汽車賣場鐵皮屋之基地,部分為空地;450地號土地為鄰近二手汽車賣場之土地,為雜樹林地,無建物。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1.
448等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7筆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農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12.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