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二樓間有增 建一間房間,一樓屋後疑增建遮雨棚、二樓無明顯漏水裂損痕跡。
4.
後經地政測量,標的房屋一樓後方加蓋遮雨棚,現場承租人雇員稱其為一樓4戶共用的公共 空間,加蓋遮雨棚自行利用,一樓天花板加蓋夾層,二樓無增建。
6.
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15641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 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 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 畫(民國83年9月5日)之第二種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 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