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建現由普俐鴻有限公司營業使用,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7.
第2669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無漏水之情形、有部分壁癌;經債權人查報:經債務人表示該建物無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 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 請應買人參考、注意。另依鑑定報告之記載:第161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第1611-76 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 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標的物據債務人陳稱有一車位、無編號,惟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本註 記僅供參考,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 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