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威82858二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公館頭小段40-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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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0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0
保證金:
68
總坪數:
4.6
坪單價:
73.3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142.1 萬
拍後增值:
-19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桃園段公館頭小段 40-4地號,面積 92 m2,持分 1/6,34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8)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紀載,40-4地號位於桃園區福昌街上,經查土地上 有鐵棚1座,在場人林姓共有人稱鐵棚係其所搭建使用。40-4地號土地上之地上 物與其他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自行向占用人協商解 決,本處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2.
本標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登載於 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座落, 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 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注意。
5.
三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 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 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本件標的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桃園市政府都發局檢附115年6月11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 載,40-4地號係桃園都市計畫(61年1月12日)之商業區,惟最新狀況投標人應再 行查證。
8.
本件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 自行前往查證, 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 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 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 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 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定。
9.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水電費、瓦斯費、工程 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桃園段公館頭小段 40-4地號
92 m2 × (1/6) × 92,700 元 - 340 萬元
= -19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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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0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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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坪 / 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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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6.4 坪 / 83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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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坪 / 9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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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8.7 坪 / 1,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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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8.5 坪 / 2,30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7.7 坪 / 1,100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31.2 坪 / 408.8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0.4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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