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455建號建築物依據現場查封筆錄記載現無人居住使用,一樓屋前堆置大量雜物 (包含床墊)不易出入,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上開堆置之雜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 與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455建號建築物二樓部分與鄰棟建物間有一露台,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因未能查悉是何人興建,故未進行測量,「亦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 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建物 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 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 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變更屏東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第 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