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88─1號等建物占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5.
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6.
「文(職)一」高中(職)用地,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7.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1‧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2‧計畫取得方式:徵收。3‧徵收需地機關:教育部。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