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己16393

屏東縣屏東市光復路358巷30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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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4.2
保證金:
18.9
總坪數:
14.3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公告建坪:
14.3 坪
總現值:
72.2 萬
拍後增值:
-1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4.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大同段 485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1/3,81.3 萬
(住宅區 )
2.
屏東縣 屏東市 大同段 485-1地號,面積 28 m2,持分 1/3,6.4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2)
1.
屏東縣屏東市光復路358巷30號,建號 245,持分 1/3,3.9 萬
第一層:30.80第二層:30.80合計:61.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屏東縣屏東市光復路358巷30號,建號 暫607,持分 1/3,2.6 萬
一層:80.12合計:80.12 (1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3,總底價 147萬,保證金 29.4萬,坪單價 10.3萬/坪,流標
2拍,2025/12/4,總底價 117.6萬,保證金 23.6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皆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有無約定使用或分 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
3.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 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 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485地號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 7.
5.
第一種住宅區、485-1地號土地為同計畫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 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部分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屏東市 大同段 485地號
104 m2 × (1/3) × 16,400 元 - 81.3 萬元
= -24.4萬元
2.
屏東縣 屏東市 大同段 485-1地號
28 m2 × (1/3) × 16,400 元 - 6.4 萬元
= 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1拍 點交
70.2 坪 / 435 萬
2025/12/17
2拍 點交
32.5 坪 / 532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160 坪 / 411.2 萬
2025/12/24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321.6 萬
2025/12/23
特拍 不點交
13.5 坪 / 163.9 萬
2025/12/30
特拍 點交
35.5 坪 / 46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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