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48

臺南市柳營區士林段79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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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5
保證金:
39
總坪數:
22.1
坪單價:
8.8萬/坪
持分地坪:
22.1 坪
總現值:
87.2 萬
拍後增值:
-107.8 萬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士林段 791-4地號,面積 199.7 m2,持分 3/9,175 萬
2.
臺南市 柳營區 士林段 791地號,面積 106.9 m2,持分 198/3240,2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博愛街67號鐵皮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私設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上坐落未保存登記建物,編號2土地上部分坐落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博愛街53號),部分為空地生長雜草雜樹。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繳登記費及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士林段 791-4地號
199.7 m2 × (3/9) × 12,000 元 - 175 萬元
= -95.1萬元
2.
臺南市 柳營區 士林段 791地號
106.9 m2 × (198/3240) × 11,243 元 - 20 萬元
= -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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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2.9 坪 / 150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29.3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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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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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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