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 稱:23-1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電桿編號「505188」西南方約159公尺處之雜木林 地。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分甲、乙、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 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 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