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3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目前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注意查明。
3.
19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4.
193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8.
193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193地號土地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嘉義縣(管理機關:嘉義縣 政府)。經本院函詢嘉義縣政府土地使用限制,其函復表示:「193地號土 地依據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開發計畫及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環境影響 評估計畫,規劃做為園區內之住宅用地,使用強度為建蔽率40%、容積率 120%,其容許使用項目為:社區住宅、社區教育設施、社區休憩設施、社 區衛生及福利設施、社區安全設施、社區管理設施、日用品零售及日常服 務業、社區交通設施、員工宿舍、其他經管理單位同意設置之服務設施。 拍定人應依上述使用強度及容許使用項目使用,並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 規定繳交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請投標人特 別留意。
9.
嘉義縣政府建議投標人於投標前,得提送興建計畫至嘉義縣政府審核,並 於拍定後同意於土地謄本加註預告登記(內容為:拍定人應依預計興工時 間及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並取得使用執照,預計興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土 地產權移轉登記後3年,且建蔽率不得低於30%,拍定人未於期限內完成建 築或未完成建築即轉讓他人使用者,本府得依原價無息買回,拍定人不得 異議。),待拍定人取得使用執照後,嘉義縣政府同意配合塗銷預告登記 事項。投標人宜依嘉義縣政府之建議辦理,如拍定後因故不得辦理移轉登 記,或衍生其他法律糾紛,均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請求撤拍或減少價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