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4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空地,上有雜草。實際使用情形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24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4.
247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8.
247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247地號土地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嘉義縣(管理機關:嘉義縣 政府)。經本院函詢嘉義縣政府土地使用限制,其函復表示:「該等土地 依據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開發計畫及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評 估計畫,規劃做為園區內之產業用地一(生產事業用地),以供與工業生 產使用,使用強度為建蔽率60%、容積率240%,國區可進駐產業行業類別 為:08食品製造業、09飲料製造業、22塑膠製品製造業、24基本金屬製造 業(不含冶煉業、鑄造業)、25金屬製品製造業(不含金屬表面處理 業)、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27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29機械 設備製造業、34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33其 他類製造業(係包括家具製造業
11.
)等。本園區用水核配標準為45立方公尺/每公頃/日、用電核配量 為400KW/每公頃、污水排放量核配標準為20立方公尺/每公頃/日,有關園 區空氣污染物管制量核配基準、空氣排放危害物質清單與推估排放量,以 及廠區廢污水排入園區污水管線系統之限值標準,詳詢嘉義縣政府。另拍 定人應依據園區規範、使用強度與容許進駐行業別使用,並依產業創新條 例第53條規定繳交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請 投標人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