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查封時,建物外觀為舊式公寓,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由其 自行居住使用,無需繳納管理費亦無汽、機車位,並稱下雨天會漏水,目視有壁癌;另 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3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7.
編號3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 益費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