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四樓均是增建。據債權人、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 出借之情形。房屋有人居住使用、房屋四樓有堆放部分雜物、牆壁部分有壁癌及裂痕修補之痕 跡,請應買人注意。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建物 若確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 本院得不點交。
9.
6235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被拆除之風險。
10.
依雲林縣政府114年2月27日府建管二字第1140510691號函文,雲林縣西螺鎮西螺段894-50 號、西螺段894-51號地號土地,已核發
12.
雲營使字第912號建築執照之 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 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3.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 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14.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