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 分,其中362 地號土地上建物數棟占用(其中有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增建部分占用),建物與土 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其中367地號土地上有本標別拍賣之11 0建號及其增建886棟次建物坐落,又建物內有壁癌痕跡,共有人之一陳報建物現由其使用,嗣 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查訪其陳述亦相同,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110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886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同段
4.
367地號土地上,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 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 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考量110建號暨其增建886棟 次之建物及其坐落基地367地號土地合一使用關係,且362地號土地係建物後方土地,故
12.
362 地號、110建號暨其增建886棟次之建物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須就本標別全部不動產一併 行使優先承買權;惟
13.
362地號土地共有人,僅得就362 地號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 其中一筆不動產之共有人身分即主張就同一標別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 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倘有通行權或拆除地上物相關 爭議,請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處理。
1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