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48─2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文山區興德路50號建物即廣武宮(宮廟),宮廟兩側有鐵皮支架,宮廟北方屋簷上架有鐵皮遮蓋,宮廟南方有鐵皮搭建之空地;第三人即土地共有人高金坤之配偶高吳麗珍表示該宮廟為高金坤之父留下,多人共有,由其代為管理,另其陳報該建物無占用其坐落基地之法律上權利;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24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