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 段301巷23號(下稱前揭建物)北方20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由空拍圖看起來地上疑 似有雜物間;80地號土地係位於前揭建物北方30公尺處之雜木林;81地號土地 係位於前揭建物北方40公尺處,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上開地上雜物間 及鐵皮停車空間占有使用權源均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15-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賣範圍不及於地上物,土地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由債務人協同拍定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