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建號建物據前案111司執30222號案件111年4月21日現場履勘時,皆為地下室 之攤位,整個B1劃分數個格子,均打通無隔間,整個B1皆無人使用,空置許久,放置零散物 品,據大樓主委稱從建物建好至今,均未有人使用,且已停水、停電,前案112司執120898號案 件112年11月15日現場履勘時,地下室全面空置,無任何標記,無法看出拍賣標的之相對應位 置,故各建號之位置詳如古亭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所標示之位置,本案114年1月7日現場 查封1673建號建物時,現場僅有標示95-29,地上標示有連續性,惟其餘皆無標示,故本件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本件僅拍賣地下室部分攤位建號,其餘攤位建號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 意。
3.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 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 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