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53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4 段101巷93弄57號房屋西側,與252地號土地相鄰,另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 辛亥路4段101巷60號、62號、64號、66號、68號建物占用部分253地號土地。本 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故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
2.
2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 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超過租地建屋範圍部分標的因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