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水32925

桃園市龍潭區民豐一街29號

1拍 點交 待拍
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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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41.6
保證金:
108.4
總坪數:
33.3
坪單價:
16.3萬/坪
持分地坪:
19.9 坪
公告建坪:
33.3 坪
總現值:
125.1 萬
拍後增值:
-33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33.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民豐段 845地號,面積 65.9 m2,持分 1/1,45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桃園市龍潭區民豐一街29號,建號 831,持分 1/1,66.3 萬
一層:31.04二層:32.45合計:63.49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桃園市龍潭區民豐一街29號(增建部分),建號 1021,持分 1/1,16.3 萬
一層:24.01二層:22.61合計:46.62 (2層樓房)
法院筆錄 (9)
2.
查封當日經詢問現住人即債務人之父,其表示標的房屋現有壁癌,無漏水、無火災颱風地 震等受損、非海砂輻射屋、無非自然死亡,現無出租,為債務人之父、債務人之女自用。
3.
經地政測量,標的房屋
4.
2樓皆有增建。
8.
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9.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1021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 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 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845地號土地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自行注意相關 法規,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上之限制而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10.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 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
12.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 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 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3.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民豐段 845地號
65.9 m2 × (1/1) × 19,000 元 - 459 萬元
= -33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不點交
191.9 坪 / 900 萬
2025/8/22 ~ 2025/11/21
應買 不點交
38.2 坪 / 288 萬
2025/9/11
3拍 點交
893.3 坪 / 2,329.6 萬
2025/9/11
特拍 點交
33.3 坪 / 334.9 萬
2025/8/27
3拍 點交
44.6 坪 / 490.4 萬
2025/8/27
7拍 部分點交
2,147.3 坪 / 1,5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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