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72一

高雄市美濃區美濃段二小段573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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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1
保證金:
8.1
總坪數:
112.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12.4 坪
總現值:
24.9 萬
拍後增值:
-1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二小段 5730地號,面積 14,161 m2,持分 389/14828,40 萬
2.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二小段 5730-1地號,面積 7 m2,持分 389/14828,0.1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21日指界時陳稱573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及二座墳墓,部分土地為雜樹及雜草,另5730─1地號土地有水蓮池,部分土地為雜草;另於民國113年4月22日假扣押查封時,5730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墓地、果園、水蓮池、巷道、空地及雜樹林,5730─1地號土地為水蓮池,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標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及墳墓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
8.
573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5730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承買權之次序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0.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二小段 5730地號
14,161 m2 × (389/14828) × 670 元 - 40 萬元
= -15.1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二小段 5730-1地號
7 m2 × (389/14828) × 3,0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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