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夏30821

高雄市美濃區竹頭角段二小段41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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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51.8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51.8 坪
總現值:
65.1 萬
拍後增值:
-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4104地號,面積 1,370 m2,持分 1/8,7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21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4104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 建物,門牌分別為廣興街324巷
8.
7號、興隆一街
9.
57號,其 餘建物無門牌。其中門牌廣興街324巷7號建物已無牆壁,屋頂破損,無法遮風 避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4104地號屬都市計畫內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二小段 4104地號
1,370 m2 × (1/8) × 3,800 元 - 75 萬元
= -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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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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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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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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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0
3拍 不點交
2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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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9.4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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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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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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