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現實占用,並出租他人使用,拍賣土地1係 作為社區一樓通行及地下室車道使用,雖債權人嗣後具狀陳報據管理員稱屋內已無人居住,但 未經實際確認,拍定後不點交。
9.
48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0.
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 自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