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93地號 土地上有平房門牌唪口78之1號部分佔用該地號,其餘為道路用地;另據鑑定報 告書記載,本案標的1793地號現上有坐落磚造平房。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 之土地,上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拍賣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