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42465

臺南市新化區崙子頂段104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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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7.2
保證金:
71.5
總坪數:
24.8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24.8 坪
總現值:
95.1 萬
拍後增值:
-26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1048-1地號,面積 246 m2,持分 1/3,35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4年2月12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48-1地號土地 現有一建物(門牌:崙子頂236號)及部分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勘估標地臨約2米寬聚落道路,現況有平房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又本件僅拍賣土地 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1048-1地號
246 m2 × (1/3) × 11,600 元 - 357.2 萬元
= -26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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