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為道路;另估價報告 書記載,該二筆土地為路旁側溝。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該二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為之。
6.
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