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38695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路6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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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3.5
保證金:
10.7
總坪數:
16.3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6.3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5.8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路61號,建號 126,持分 1/4,53.5 萬
一層:79.08二層:79.08三層:50.55合計:208.71 陽台7.40 (3層樓、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7,總底價 74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62.9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113年12月17日查封筆錄所載,系封建物現為三層之加強磚造建物,一樓現由61-1號阿表 姨小吃店借用擺放桌椅(無償使用中)。二樓及三樓無人使用,無水無電,亦無獨立之出入 口。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 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標的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 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 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標的建物係佔用他人土地,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 不明,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處理,且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座落土地,請投標人注意。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除大隊114年3月1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43249739號函,系封建物為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 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 理者,限期拆除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 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 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建物基地之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
4.
第460條之 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應 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基地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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