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5日至現場查封、履勘及測量。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物現由伊及家屬自 住。房屋老舊,有漏水跡象,牆壁有壁癌屋況不佳。」等語。無分管停車位;屋前陽台及屋後 廚房部分均為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2645臨建號) 依據民國114年9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3層公寓式住宅大樓。區域範圍為新北市瑞芳區瑞芳電 子廠旁之住宅社區。公共設施條件尚稱完備。標的西側約120公尺處為瑞芳區第三公墓,唯與標 的尚有一段距離。前後陽台各有部分未保存登記。地勢平坦;未直接臨路,建物前防火巷寬約3 公尺。建物結構:加強磚造。建物整體維護尚佳。」等語。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14年8月1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70887號函稱:新北市瑞芳 區三爪子坑路205之6號2樓,本大隊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等語。trial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