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良23462乙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13巷77號2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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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40.4
保證金:
28.1
總坪數:
10.6
坪單價:
13.2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公告建坪:
10.6 坪
總現值:
13 萬
拍後增值:
-9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9.7 坪
附建坪:
0.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段 306地號,面積 469.1 m2,持分 1/48,10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13巷77號2樓,建號 459,持分 1/3,36 萬
二層:95.95合計:95.95 陽台5.77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13巷77號2樓,建號 2644,持分 1/3,1.4 萬
合計:0.0 陽台3.54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 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查封時,本院執行人員會同警員、債權人入內,債務人在 場,其稱係伊與家人使用居住,債務人並無居住於此,另據地政人員表示前後陽台有增建(即2 644建號建物)。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3.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 債務人表示有非自然死亡、非為海沙屋、非為輻射鋼筋屋、非為地震受創危樓、非受火災損 害、陽台廁所附近有漏水等語。依基隆市政府消防局114年2月5日新北消指字第114205549號函 略載:經查本局於107年1月1日止至本(114年)2月2日止未曾受理旨揭地址火災事件;依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114年2月8日新北警瑞刑字第1143642675號函略載:本分局查無相關報案 資料,無法證明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等語。另依鑑價報告略載:標的為公寓式區分所有 建物,無電梯,經現場觀察勘估標的整體維護尚可,現住人表示建物無漏水之情形。然依強制 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 定後主張。
4.
本標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內暫編264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依新北市政府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114年5月19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57884號函檢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記 載:查為登記查封建物地址(三爪子坑路13巷77號2樓),本大隊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等語。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段 306地號
469.1 m2 × (1/48) × 13,300 元 - 103 萬元
= -9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0.6 坪 / 140.4 萬
2026/3/31
2拍 點交
27.6 坪 / 289 萬
2026/3/11
1拍 部分點交
21.9 坪 / 31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29.3 坪 / 127.5 萬
2026/3/31
3拍 點交
307.9 坪 / 133.8 萬
2026/4/7
特拍 不點交
2.3 坪 / 2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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