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43376甲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329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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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3 ~ 2026/10/22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99.9
保證金:
20
總坪數:
19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公告建坪:
19 坪
總現值:
79.5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7地號,面積 66.9 m2,持分 1/3,39.1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6地號,面積 92.2 m2,持分 1/3,53.5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329號,建號 1126,持分 1/1,7.3 萬
一層:62.87合計:62.87 (1層木石磚造(磚石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19,總底價 138萬,保證金 27.6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117.3萬,保證金 23.5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3拍,2026/7/14,總底價 99.9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查封筆錄記載,1076及1077地號現由門牌號碼逢甲路329號全部占用中。又地政機關指界 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 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點交。另據查封筆錄,系爭房屋已無門鎖,有水電,全 間有滲漏水情形,堆滿雜物,據鄰居稱至少3年無人居住。又鑑價報告稱,房屋現況破舊漏水, 若非整修難以正常使用,室內凌亂,房屋側邊部分為木造,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標的建物係 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且該建物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又本 件標的建物係佔用他人土地,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 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且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座 落土地,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 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質 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
4.
第460條 之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 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建物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 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物之所有權人若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主張 優先購買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應買、承受)人或 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 (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 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 人注意。
6.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謄本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 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 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 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為 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 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 標應買。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 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 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 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 委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7地號
66.9 m2 × (1/3) × 15,000 元 - 39.1 萬元
= -5.7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6地號
92.2 m2 × (1/3) × 15,000 元 - 53.5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31.9 坪 / 302.6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03.9 坪 / 113.2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71.5 坪 / 222.3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43.5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21.5 坪 / 80.5 萬
2026/7/28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268 萬
2026/7/22
3拍 部分點交
29.7 坪 / 1,205.3 萬
2026/8/12
特拍 部分點交
28.5 坪 / 336.4 萬
2026/7/21
3拍 不點交
9.9 坪 / 86.8 萬
2026/7/23 ~ 2026/10/22
應買 不點交
3.8 坪 / 2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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