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1
2.
117號房屋座落及121號後方房屋座落。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